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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喷淋立式洗眼器设计

    紧急喷淋洗眼器是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环境下使用的应急救援设施。但是这些设备只是对眼睛和身体进行初步的处理,不能代替医学治疗,情况严重的,必须尽快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治疗。 当发生…

    紧急喷淋洗眼器是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环境下使用的应急救援设施。但是这些设备只是对眼睛和身体进行初步的处理,不能代替医学治疗,情况严重的,必须尽快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治疗。 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通过本产品的快速喷淋、冲洗,把伤害程度减轻到最低限度。其主要性能参数是考虑到事故时有害物质对人体皮肤、眼表层的伤害与刺激所需的医疗安全,及参照美国ANSI Z358.1 标准的规定选择与确定的.
    洗眼器-标准
    前洗眼器有二个标准:一个是美国洗眼器标准ANSI Z358.1-2004,一个是欧洲洗眼器标准DIN-12899。目前国内很多洗眼器生产企业一般都采用美国洗眼器标准。
    洗眼器的安装
洗眼器的安装有一定要求: 应该安装在危险源头的附近,最好在10秒钟内能够快步到达洗眼器的区域范围,同时尽量安装在同一水准面上,最好能够直线到达,避免越层救护。
    在安装洗眼器的周围,需要有醒目的标志。标志最好用中英文双语和图示表达清楚,非常形象地告诉生产现场的作业者,明确洗眼器和的位置和洗眼器用途。
  紧急喷淋洗眼器图集示意:
  紧急喷淋洗眼器图片示意:

另外一种紧急洗眼器:

    工作场所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HG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及第4.6.5条、,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其设置的目的是在第一时间提供水冲洗作业者遭受化学物质喷溅的眼睛、面部或身体,关于洗眼器、淋洗器的详细设置
工作场所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
    工作场所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及第4.6.5条、SH3047《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HG20532《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和淋洗器作为事故发生时的急救设备,其设置的目的是在第一时间提供水冲洗作业者遭受化学物质喷溅的眼睛、面部或身体,降低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的伤害。冲洗是否及时、彻底,直接关系到遭受伤害的严峻程度和预后。然而,它们只是对眼睛、面部和身体进行初步处理,并不能取代基本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也不能取代必要的安全处置程序,更不能取代医学治疗。
    关于洗眼器、淋洗器的详细设置,我国只是在HG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洗眼器、淋洗器标准为很多国家采用,也作为如澳大利亚标准AS4775-2007、中国台湾省CNSl4251T2048-1998等很多国家地区此类标准的制定依据。欧洲标准EN15154-1&2:2006主要针对实验室用垂直身体冲洗器和垂直眼内冲洗器的安装、使用、规范、测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欧洲标准EN15154-3&4:2007主要针对实验室用非垂直身体冲洗器和非垂直眼内冲洗器。
下面主要结合ANSIZ358.1-2004对应急洗眼淋洗设备设置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1危险源辨识
    对作业场所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程度进行详细的评估,对于选择和安装适当的应急设备是至关重要的,将确保选择相宜的设备。危险源辨识可参考化学物资的MSDS中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等条目。HG20532-93《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附录F列出了对人体产生化学灼伤的化工粉体介质;SH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列出了几类石化生产装置必须设置淋洗器、洗眼器;GBZ54-2002《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列出了致眼部化学灼伤的化学物,这些均可作为参考。另外,在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现状评价中都有对危险源进行辨识,为危险源的确认提供了依据。
    通过辨识,具有有毒物质危害、尘毒危害、低温危害、高温危害及具有化学性灼伤危害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实验室及露天作业场所等需要设置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
    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备制造商也能协助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作出危险性评估,为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置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建议。
2设备的选用
    目前市场上洗眼器、淋洗器种类繁多,国产和进口的都有,进口的产品基本上是按照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进行设计生产的,但其结构不一定符合中国人的人体工程学,可选用改进型的适合中国人的产品。洗眼器、淋洗器按类型分为洗眼、洗脸、冲淋3类型及其复合类型。另外,ANSIZ358.1-2004规定了冲洗软管(drenchhose)在满足适当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替代洗眼器或者复合洗眼洗脸器,但是不能替代淋洗器。冲洗软管作为洗眼器、淋洗器的有益补充,尤其适用于实验室等场所。便携式洗眼器主要适用于没有固定水源的工作场所或者是需要常常移动工作场所的地方。
    洗眼器、淋洗器主要材质有不锈钢、铜、工程塑料,应根据不同的作业场所进行选用。进口的产品一般为ABS工程塑料制造而成;海内洗眼器、淋洗器生产商基本上都使用304不锈钢,该材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又能抵挡一般的化学物质腐蚀。但是对于强酸如盐酸、硫酸,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氯化物、氟化物等强腐蚀环境下,一般的不锈钢难以抵御,这就需要选用进口的不锈钢或者黄铜材料进行ABS浸塑的洗眼器或者具有高性能抗腐蚀的不锈钢洗眼器。对于北方严寒地区,还应考虑冬季出水温度很低甚至结冰等情况,可采用手动排空或者脚动排空及较先进的自动排空型洗眼器,以防止洗眼器出水管路结冰;也可采用电加热或电伴热型设备,使出水温度达到相宜温度的要求。
3设置位置
    我国HG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按照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该安装在危险源头的四周,在10s内能够快步到达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区域范围,同时应安装在和危险源同一水平面上,应避免上下楼梯或者斜坡、拐弯,最好能够直线到达,避免越层救护。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现场的门可能阻碍使用者到达洗眼站。
    洗眼器、淋洗器的设置位置首要应该是安全的,不应处于一旦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喷溅或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最可能会遭受污染的位置,然后再考虑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作业环境、空间结构、设备装置等因素,在可能被污染区域四周设置适当的紧急洗眼淋洗设备。一般来说,危险性越大,应越就近设置,使被污染人员尽快得到救治。在强酸、强碱,或者具有强烈腐蚀性、轻易被皮肤吸收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泄漏后果非常严峻的的作业场所,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尽可能设置在毗邻位置。另外也应考虑设置位置的光线情况,避免晦暗不明而影响辨识,甚至产生潜在的危险。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将洗眼器和冲淋设备设置在出口四周,能够保证事故状态下及时撤离。
    另外,特别化学品如氯磺酸的存在场所还应考虑在“相对安全区”设置应急洗眼、淋洗设备。因为氯磺酸遇水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的浓烟,无法继承进行救洽,需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再救治。
    实验室环境需要特别考虑,因为通常情况下许多实验室把紧急安全淋浴设备安装在走廊或实验室外的走道内。这可能符合规定的标准,但仍旧无法使人员立刻到达应急设备。在这些情况下,建议在实验室的水池旁安装复合洗眼器和手持式冲洗软管。
4出水温度、水质、水压和水流速度
4.1出水温度
    ANSIZ358.1-2004规定了洗眼器、淋洗器的出水温度应为“暖和”,并进一步规定了应介于60至100华氏度(15.6℃~37.8℃)之间,保证即刻出水温度即在此温度范围内并持续15min以上的要求。EN15154-1:2006指出,出水温度超过37℃被证实会对眼睛有害,可能会引起化学物品与眼睛和皮肤的交互感染,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假如出水温度过低,可能导致使用者在淋洗设备下无法站立,造成更大的伤害。15℃作为温水的下限在不造成使用者体温下降的情况下是相宜的。
    为使出水温度达到暖和的要求,最简朴的方法是将供水分为冷水和热水系统,再安装一个混水阀,使混合后的水温达到正常的需要。通常采用电加热装置提供热水,但是使用电加热型设备有一个加热过程,不能立刻提供给急冲洗所需的暖和水源,采用电伴热系统能够对管路系统最初的出水进行伴热和防冻。
4.2水质
    ANSIZ358.1-2004及EN15154-1&2:2006均要求洗眼器、淋洗器使用的水源应为饮用水或相称于饮用水水质。在我国目前的设计中,采用自来水等清洁水源即可,一般直接连接到供水管网,能够满足应急使用时大量水源的需求。应使洗眼器、淋洗器的供水管路与其他管路分开,以免受到污染。
    冲洗液并不仅限于洁净水,应根据化学物的特性,选择相相宜的冲洗液。常用冲洗液有洁净水、生理盐水、中和液,如5%碳酸氢钠溶液、3%硼酸溶液、0.1%冰醋酸等。根据化学物质的酸碱性可采用中和液、洁净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min以上。遇湿易燃的物质如金属钾(钠)、石灰石、电石、氢化钾等,不能用少量水冲洗,应用大量水冲洗。对于那些除引起局部组织损伤外,还可吸收引起全身性中毒和脏器损伤的化学物质,还应采取特别的治疗方法,例如:氢氟酸灼伤仅冲洗并不能阻断氟离子向深层组织渗透,负离子能使神经去极化,引起局部剧烈疼痛,只有在损伤区域皮下注射质量分数为10%的葡萄糖酸钙,才能中和氟离子,缓解疼痛。
4.3水压、水流速度
    对于水压,应不低于0.2MPa,目前我国的水源基本上可以达到这个要求。但应防止忽然打开洗眼器时短暂的高水压冲伤眼睛,水压一般不应超过0.7MPa。
根据ANSIZ358.1-2004的要求,单独的紧急冲淋器水流速度应为75.7L/min(20加伦/分),单独的紧急洗眼器水流速度应为1.5L/min(0.4加伦/分),复合式洗眼洗脸器水流速度应为11.4L/min(3.0加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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